一、核准(2项)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办理对象: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核准条件:1、已经办理了该项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3、工程资料监督手续、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4、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审查表;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资金落实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8、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核准程序:1、受理申请;
          2、审查;
          3、颁发施工许可证。
 
核准时限:15日(手续齐全即收即办,1个工作日内发证)。

办理机构:市办证中心建工窗口,或温岭建工网网上办公系统受理,联系电话:6109702。

网址:http://www.wljgw.com/


(二)规定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核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意见(浙委办<2002>40号)。

核准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劳务合同;
          4、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务合同;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件、身份证、劳务合同;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提供前述和以下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年度统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核准程序:1、受理申请;
          2、审查;
          3、批准,颁发证书:(1)属劳务分包序列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三级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属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特级、一级资质报建设部审批,二级报省建设厅审批。

核准时限: (1)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
           (2)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核准,在审查申报资料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台州市建工处、省建设厅建筑业处备案。

办理机构:市办证中心建工窗口,或温岭建工网网上办公系统受理,联系电话:610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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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3项)

(一) 建设工程招标资格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理对象:凡本市范围内,由政府、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及集体经济成份的股份
制企业)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应招标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都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的规定范围外的建设工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申请材料:1、 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验资证明(国有投资的由财政局出具;非国有的由其开户银行证明);
   5、 建设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表(向市招标办领取或网上下载);
   6、 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 自行招标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或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及委托代理合同。
  经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业主(或代理)方可组织工程招标,招标时应将招
标文件、标底报招标办备案。

备案程序:1.受理申请;
          2.审查;
          3.备案。
办理地点: 温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109762。

备案时限:3日(手续齐全即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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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外建筑企业进温

备案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1、温岭市外地建筑企业进温备案登记表;(向市办证中心建工窗口领取或建工网
上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4、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市办证中心建工窗口领取或建工网
上下载)
6、企业进温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
7、计划生育登记表、责任书(原件);(向市办证中心建工窗口领取或建工网
上下载)
8、进温管理人员职称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9、其它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除备案表外,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备案程序:1.受理申请;
          2.审查;
          3.备案。

办理机构:市建工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6-6112710

备案时限:即收即办。

网址:http://www.wljgw.com/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
2、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
3、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
4、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并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出具);
6、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验收组人员签署);
7、规划验收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
9、环保验收意见书(对有环保要求的工程由环保部门出具);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1、施工许可证;
1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15、商品住宅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式三份)
以上资料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外,均为原件。除备案表外,其余资料应按文件目录次序(文件目录放前)装订成册,以便存档。

备案程序:1. 受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向市
建工局提出申请)
2审查;
3.备案,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备案时限:15日。(手续齐全即收即办,1个工作日内发证)

办理机构:市建工局工程技术科 联系电话:0576-6221032

网址:http://www.wljgw.com/

对以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监督机关:市建工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6-6223672